纳税人假如有两处以上的任职单位,且都取得工资收入,在年度终了后的第三个月会对其进行办理,但前提是这两项综合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金额还大于六万元,对其申报时我们可以选择一家公司进行代扣,并告知另一家公司必须要办理,另一种情况怎么做?不清楚的就继续看看这篇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的收入用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文章,会对各位有所收获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时办理补税或退税。具体内容如下:
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处理方案:
方案一:
各单位同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综合所得汇算时,由于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一般情况下需要补缴个税。
方案二:
按照税务局提示: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综合所得汇算时,也有可能要补税,但补税金额会比较少。
提醒:
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补税的,或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且不需要补税。
阅读完大家应该清楚取得两处收入且综合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大于六万元就可办理个税,对办理的两种方法也做了说明。现在对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的收入用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还有问题的,可以领取文中的卡片来学习,应该会对各位申报有所帮助的。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