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是每年年度终了后必须要完成的,其中我们需要在六月底前完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工作,但我们因为一些不可抵抗因素或者不清楚自己要申报而没有去办理,那过了申报期就要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来确定受理的税务机关来办理,不清楚的不妨继续阅读下去,这篇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期过了该如何办理的文章会详细讲解清楚的。
个税汇算清缴过了期限,还能通过以下方式汇算:
1、如果您没在规定的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2、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3、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就是本篇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期过了该如何办理的全部内容了,大家不会处理的可以按照上文的内容来参考处理,现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还有一周就结束了,所以大家要抓紧在规定时间申报,对这些内容看完有什么不明白的可可以领取文中卡片资料学习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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