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那么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当取得经营所得,那么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自己办、单位办和请人办。那么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少?完整的内容请看下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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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办理年度汇算方式有三种,这三种分别是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 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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