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自行办理汇算清缴和委托第三方办理,是可以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同城市的受雇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也可以是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等,详细的情况可以看看不同城市的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怎么做的内容。
(1)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3)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系统默认为向您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若系统无默认,显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添加【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然后重新办理汇缴申报。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如果没有任职受雇的单位,系统会默认你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关于这个个税汇缴地的选择和一些收入的确认已经在上文更新了,对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直接点击不同城市的收入个税汇算清缴怎么做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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