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个人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像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就不需要汇算清缴,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四种,这只是其中一个,想了解其它的情形就来阅读这篇每个人是否都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文章。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小编在每个人是否都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文中介绍了需要做和不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后面也写了个税年度汇算的内容,在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是对公式中各个项目不清楚可以点击上方的窗口领取资料包,里面有个税汇算清缴的报表、流程以及税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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