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只要属于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所得,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老板只要是属于这个身份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分析这个“老板”的是哪种性质,是个体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区别可以看看老板是否还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文章。
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均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因此,不管“老板”是什么身份,只要属于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均应依照中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板”
1、在公司任职,取得的工资、奖金等,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2、取得的公司分红,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3、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取得的工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2、实现利润,不管是否实际分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3、对外投资收回的股息、红利、利息,不并入企业经营收入,直接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计税。
因此,所谓的“老板”,需要区分企业类型,以及取得收入性质,才能准确判断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类型。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板”,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但要是个体户,取得工资就要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大家在阅读老板是否还需要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应该看出之间的区别了,也要记住她们的不同,至于个税汇算文中也有介绍,想了解详细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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