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过了期限还是可以办理的,可以通过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时、向该税务机关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进行办理,想知道具体内容的,就请阅读个税汇算清缴超过期限了,还能办理吗的内容吧。
个税汇算清缴过了期限,还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1、如果您没在规定的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
2、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3、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
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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