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居民个人需要在三月初到六月底这四个月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所以在境内没有居住到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是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居民办理汇算清缴的四个情形也在询问做了说明,不太明白的就阅读这篇非居民个人用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文章,会对大家有所收获的!
不需要。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以上就是非居民个人用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解答,希望能解决大家的困惑,对这些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我们会计教练的老师,想要了解更多汇算内容也可以领上文的卡片识料包!希望对大家申报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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