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纳税申报也是我们会计的一项工作,对于刚接触会计的小伙伴来说,可能并没有接触过纳税申报,那么相关的栏目就无法正确的填写,那么关于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填写?具体的内容,可以阅读下文来学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都熟悉了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栏目。文中也将具体的内容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了,对于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填写的问题就讲解到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或者点击文中的小卡片,领取相关的会计资料来学习,领取方式可以点击文中的小卡片,赶快来领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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