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在年度终了之后需要做工商年报,但是个体户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也是需要做汇算清缴的,时间在次年的三月31日之间办理完成,缴纳的是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体户汇算清缴的内容可以看看下文。
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户的汇算清缴也不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户年度汇算清缴时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汇算清缴是对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计算这一整年缴纳的税款数额是否正确,文中还介绍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看完个体户需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内容之后,想了解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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