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大家都知道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务缴纳方式和缴纳税种来申报,那么核定的是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何进行申报内容?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个知识点总结,需要的朋友可以继续往下阅读。希望对你们的工作能有所收获!
为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很多省份对核定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定期定额户,由税务机关统一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的税款进行批量扣款。如果您在一季度实际销售收入未超过核定销售额,无需再自行申报。
核定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如果实际销售收入超过核定销售额的,需要纳税人自行进行更正或者补充申报。其中,增值税使用申报更正功能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更正,其他税费使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批扣时已缴税款。目前,很多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提供以上功能,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模块进行补充申报。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下同)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和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 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小编整理的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何进行申报的内容就是这些了,还对申报的必要性做了说明,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也可以领取文中的个体户资料学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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