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接触会计的小伙伴来说,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凭证时间滞后。货物已经收到但是相关的发票却没有收到,就需要暂估价格进行入账,在汇算清缴时,很可能出现金额不一致,那么凭证时间滞后产生的差错怎么处理?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阅读下文来了解!
相关案例:甲企业2021年11月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收到货款后开具发票,按开票日的市场价格结算。甲企业收到原材料后,按当时不含税市场价格46000元暂估入账。2022年2月,甲企业在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的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以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2011年已全部售出。
1、由于以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2021年已全部售出,暂估入账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应影响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可以合并编制简化的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56500。
结转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
2、甲企业汇算清缴时报送的2021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将“存货”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末数调减4000元,利润表应将“营业成本”项目调增4000元。
通过文章的学习,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错误,我们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具体处理方式已经在文中为大家讲解了,关于凭证时间滞后产生的差错怎么处理的问题,还有疑问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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