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我们会计中也经常遇到的一个税种,但在进行计算相关的税费时,一定要注意房产税的纳税人。那么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其实,房产税的处理和其他税种的处理都一样,都是通过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具体的分录内容,请看下文!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1、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即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已经非常熟悉了吧。文中不仅把相关的会计分录列示了出来,而且还为大家讲解了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希望看完文章后的小伙伴都能有所收获。那么关于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问题,还有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上一篇:缴纳资源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下一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