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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04-27 13:5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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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我们会计中也经常遇到的一个税种,但在进行计算相关的税费时,一定要注意房产税的纳税人。那么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其实,房产税的处理和其他税种的处理都一样,都是通过应交税费和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那么具体的分录内容,请看下文!

会计教练

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1、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即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会计教练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已经非常熟悉了吧。文中不仅把相关的会计分录列示了出来,而且还为大家讲解了房产税的纳税人和纳税范围,希望看完文章后的小伙伴都能有所收获。那么关于缴纳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问题,还有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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