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自然人,就需要按照我国的要求享受权利的同时尽一份义务,获得收入的同时缴纳税款,那么当我们在每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符合缴纳个税的标准时就一定会缴纳税款,但是等到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要进行核查,那么自然人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文就来总结性的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个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注意资料的填报与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2、汇算清缴退税不加算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3、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上文就是自然人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小编的总结的不易,希望大家认真看完,如果看完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联系在线的客服,让那个专业老师为您免费答疑,解决会计上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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