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24 09:44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根据所得税税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不符合的话,可以不进行汇算清缴,很多员工的汇算清缴都是有企业代为进行的,所以员工一直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汇算清缴的标准,那么下面小编就来讲解一下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都有哪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的,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①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度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低应纳税额。

④纳税人申请退税。

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就一定要再所得的次年,例如今年的需要明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去办理。每个人在向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他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情况下,选择向其中一处去任职,向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就可以啦。相反,如果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那么就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会计教练

大家看完这些解答,对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都有哪些都了解了吧,还有哪里不理解的地方,尽管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快速解答会计方面的问题。

  • 会计教练

    扫一扫关注会计教练官方公众号,免费领取1000套财会学习知识库。

  • 会计教练线上平台

    扫一扫关注微信小程序,免费看每天会计做账讲解直播课。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