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由于所得税税法的改革,很多朋友在缴纳过综合所得税之后,由于不知道是否符合汇算清缴的条件,就自动放弃了汇算清缴,导致企业的缴纳税款不足或者多余的情况,那么下面这篇文章就来教大家,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大家看后可以仔细的思考一下,看接下来该怎么操作。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对需要办理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的讲解到此就结束了,看完本文,大家如果在会计上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尽管咨询免费的在线客服,有专业的老师为您快速解疑答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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