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们需要处理上个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利用一些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清楚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这篇文章就站在个人的角度来给大家讲一讲,希望大家看后都能明白自己是否现需要办理。

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要汇算清缴?
【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以下这四类纳税人不需要办理个税的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不论需要补多少税。
2、不论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补税金额小于400元。
3、税款预缴的刚合适,不多不少。
4、虽然多缴税了,但本人不想申请退税。
除上述四类,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都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今天小编对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的解答到此为止,希望对于大家的会计学习能够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老师,会计教练免费为您快速答疑,让您掌握更多是实操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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