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相关规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是可以免除汇算清缴义务的,但是有些小伙伴不是太清楚这个内容具体是什么意思,那就看看这篇不超过12万免除办理汇算清缴义务的情形的文章,希望阅读后可以帮你解决困惑。

此类人群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
1、各项扣除均在各月正常扣除,且年度结束后无补扣事项
属于该类情况的纳税人,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本来就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年度结束后存在需要补扣的事项
属于该类情况的纳税人,可能平时扣缴不充分,也可能存在年度取得资格证书或大病医疗达到扣除标准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将会存在退税的问题。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多处只取得工资收入,无其他综合所得
如纳税人一年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工作,每月月薪均为1万元。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该纳税人属于“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情形,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但按照新政策规定,该纳税人无需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三)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工资收入,又有工资以外的其他综合所得
按照62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就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按照新政策规定,只要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就无需履行该义务。
不超过12万免除办理汇算清缴义务的情形的相关问题就到这结束了,对这三种情形无需履行汇算清缴义务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可以联系我们会计教练的老师,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也可以领上文的卡片识料包!希望大家能够全面掌握住这个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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