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1日,个税年度清缴正式办理了,现在大家都在陆续的准备其资料来计算申报吧,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对此你知道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内容是什么吗?下面小编详细总结了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综上所述就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内容是什么的全部讲解了,此外还补充了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和不办理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疑问就咨询在线会计老师和领取上文卡片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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