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企业工厂在经营中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资产损失,各类资产的实际操作处理都需要会计人员去做,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处理,并且每个企业和工厂,有着各类资产的主要内容很多又不同,,实际操作处理有着非常大的差距,以下是会计教练小编就总结了关于资产损失的会计分录做法案例讲解,请大家仔细阅读学习。

A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2019年自查盘点清查中,甲商品盘亏15万元,属暴雨灾害损失,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乙商品单笔盘亏500万元,属于管理不善造成。一年前应收B公司账款4.5万元,2019年末连同账龄已满3年的应收C公司账款100万元一并作为坏账处理。当年与债务人D公司签订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转股协议,确认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D公司提供了重组收益纳税调整说明。A公司2019年资产损失财税处理分析如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略):
会计分录
1、灾害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5
贷:库存商品——甲商品 15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10
营业外支出 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5
2、资产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500
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58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3、坏账借:坏账准备 104.5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5
——C公司 100
分录解析
(1)确认的盘亏损失(营业外支出)5万元属于非正常损失即法定资产损失,应按照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整理保存证据资料。
(2)确认的盘亏损失585万元,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整理保存证据资料。
(3)反映的两笔坏账合计104.5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按照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逐笔整理保存证据资料。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所以营业外支出5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总得出,A公司2019年度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5+585+104.5=694.5(万元)。
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仅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对自然灾害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无须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例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所以进项做了转出)。
总之,资产损失的会计分录做法案例讲解的解答就是这些,对于会计不仅要学习理论,更要多进行做账实操练习,看完这些大家要是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点击在线客服老师,进行免费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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