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会计人员都知道个体工商户有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缴纳税款,那其中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对于这个税款的缴纳是有计算公式的,因为有规定的额度,不超过也按照这个额度缴纳,等超过就需要按照超出的计算,感兴趣的同学们不妨跟着会计教练的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文章。

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适用如下计算方式: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1)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因此,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假设一家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系统会自行申报;但是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则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对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是通过月核定经营额和所得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等通过计算得出最终的应纳所得税额,看完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也知道了超过是怎么计算的,有哪里计算不对的是可以直接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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