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按照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是税务局为个体户定的额度,达不到也按这个数值缴纳,那个体工商户超定额怎么缴纳税款呢,如果超出了定额,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然后计算应该缴纳的税款,这些都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走,可以看看下文。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国税发文件就《办法》中"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中的"当期"解释为"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因此,税务机关只要发现纳税人没有申报超定额税款的,均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税及相应处理.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一般为20%)。实际营业额未超过核定营业额20%以上的,一般不需要补交税款。
但要是没有将超出定额的情况上报税务机关,等后期查出来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处罚,小编还在个体工商户超定额怎么缴纳税款中讲了个体户如何核定定额,具体的核定方法可以看看上文,弄清楚这些后有什么不明白的就问问会计教练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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