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按照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两种方式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是税务局为个体工商户定的税额,那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税率是多少,定期定额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一般都是按照销售商品缴纳3%的增值税,但是具体的税率还是根据税务局定的,规定内容就看看下文吧。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
2、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不是有纳税人自行申请的。
核定后,主管税务机关会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本次落实的个体户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后续税务总局出台正式文件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知道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税率是多少,定期定额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后,对于定期定额的计税依据是税务局规定的,在看看文中写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定税,不知道怎么计算应纳税额可以来问会计教练的老师,老师会根据具体的内容教大家怎么定税、交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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