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税款的时候是享受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销售额达不到标准是免征增值税,那来看看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吧,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5千到2万,季度销售额是不超过45万元,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这些情况都在文章展示了,大家快来看看吧。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相关规定,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当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若是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则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相应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税务局对有些个体工商户还有定期定额征收,这种没有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当月实际经营个达到起征点,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如果连续三个月都达到了,就需要重新定额了,看了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后,对这个个税想了解更多的就找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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