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天的时间我们就要开始处理汇算清缴的业务了,这是对个税的义务人极其重要的,不然不办理会受到一些处罚,那大家要了解一下办理的风险,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进行汇算工作,接下来就让我们阅读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缴纳的风险是什么,记得去下文看看。

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税务机关的失误,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失误。
首先说税务机关的问题。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再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注意了,不受期限限制,就证明了事态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缴纳的风险是什么的详细内容,不知各位小伙伴是否看明白了,所以义务人一定要进行汇算清缴的办理,不清楚受罚有什么处罚的就在看看上文或者咨询我们会计教练的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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