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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的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2-25 16: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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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会按照相应的要求缴纳一定的个税税费,有的公民在缴纳的时候可能会多交,税务机构查正后会及时退回,且在未申报或者为扣除时可以对一些项目享受到扣除优惠,小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此知识点,特意在下文整理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的税前扣除的会计资料。欢迎前来阅读!

 

个税汇算清缴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一、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二、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现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

2、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3、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四、其他扣除

【学习笔记】今年最大的变化: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纳税人,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将减除费用等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也可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扣除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都知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的税前扣除了吧,此外对税前扣除的具体内容做了详细介绍,还总结看学习笔记给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希望帮助大家更好掌握这个汇算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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