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一周的时间就要开始办理了,相关的税法对个税的汇算清缴范围有明确的规定,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此项工作的处理。那符合办理的情况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还是来看看这篇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的文章学习吧!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新个税法实施后,关于汇算清缴的范围是明晰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三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的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也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由于原个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也要求汇算清缴,所以,这一块内容变化不大。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是什么了吧,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另外,小编还在上文放了汇算清缴的卡片资料有需要的可以进行领取学习,希望帮助大家更好掌握这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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