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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时间:2022-02-18 15:0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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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当个人的收入达到起征点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的金额是根据工资收入制定的标准计算,对其计算处理时我们先要了解基本的办理时间,对此小编写了这篇文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下文中详细什么了开始和截止的时间,想知道的同学们就抓紧时间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个税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阅读完上文中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开始了吧,个税汇算的内容和计算上文也说明了,这些知识都需要大家好好记忆。若对上面的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尽管来向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也可找老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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