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一些企业不仅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还要帮助企业的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但不是所有居民都需要进行个税的缴纳的,只有满足两种情况的才常用办理,具体是那两个情况很多朋友都搞不明白,下面本文就来解答一下个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的情形的内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就是上年度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过程。每年5月31日前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有一个专门汇算表格,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把该调整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综上所述,有关个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的情形的内容到这里就分享结束了,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所了解了,大家实际操作时根据上文的内容来进行确定,想要学习更多知识的点击上文卡片领取汇算清缴资料包,需要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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