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起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国都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在处理期间我们还需要填写应该申请表,这样才能更加的进行下面的清缴工作,那大家知道个人所得税年度进行纳税申报时如何填写范围和基本情况吗,下面会计教练的小编就讲解在申报表上如何填写这些内容,需要的就请阅读下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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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 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如: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 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 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 1 和选项 2 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 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 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 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 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 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 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 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阅读完上文中的内容后,相比大家应该知道个人所得税年度进行纳税申报时如何填写范围和基本情况了,不知道怎么填的可以看看上文的内容,这些知识都需要大家掌握的。若对哪一个内容的填写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尽管来向会计教练的老师咨询,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也可找老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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