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汇算清缴一般是在每年的前五个月对财务的各项税务费用进行综合清算的,并且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都是想要办理的,其中个人所得税还包括了经营所得税,对其需要在三月底前完成,那什么主体需要办理此汇算业务呢?下面我们就看看小编梳理的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哪些的内容,详情如下: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 6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哪些的解答就是这些,还对办理的时间做了补充,大家一定不要错过了受理的时间,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够为您带来帮助。另外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答疑,可以点击上方卡片来领取个税汇算资料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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