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汇算清缴的工作已经开始了,很多财务人都会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今天就先说说个税的知识,办理汇算清缴不是所有人都需要的,那你清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吗? 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详细内容已呈现在下方,欢迎小伙伴们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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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的纳税人需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满足其中一条即需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清)
1.2020年度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徐亚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不过在实际过程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可以不参与个税年度汇算清办理的。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举个例子:小明平常在某公司上班,其月收入固定是4500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所得了,还需要明年汇算清缴吗
答:像这种情况,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甚至都预扣不着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因此这部分个人就不需要明年再汇算清缴了。
相关法律依据
参考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注意: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是什么的内容,还做了详细的分析以及一些政策依据,如果大家阅读后对以上内容还存有疑问的话,就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想要学习更多汇算清缴的知识内容也找老师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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