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都开始进行汇算清缴了,对其我们可以采取自行办理的方式,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办理。办理的基本内容是我们要知道什么时候以免错过。下面想要了解个税汇算清缴知识的同学,接下来就跟着会计教练小编一起看看个人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的文章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相信大家看完这些,对个人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都清楚了吧,可要记住,不要错过办理时间了哦。如果还有哪里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解答会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领取上文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料学习更多汇算清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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