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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工资列支是按计提的工资吗

发布时间:2021-12-11 09:2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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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工资进行核算,工资薪金的列支范围应该是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等等,只要是合理的支出范围就是可以税前扣除,那么汇算清缴工资列支是按计提的工资吗,详细的解答内容已经在下文中列举出来了,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文章。

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工资进行核算,工资薪金的列支范围应该是基本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等等,只要是合理的支出范围就是可以税前扣除,那么汇算清缴工资列支是按计提的工资吗,详细的解答内容已经在下文中列举出来了,大家可以仔细看看文章。

汇算清缴工资列支是否按计提的工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是按照账上计提的数据列支的。

汇算清缴工资列支举例

企业在2019年度会计上计提的工资中有50万元在年末没有实际发放,该笔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如何申报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上述费用应分情况处理:

一、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即上例中的50万元若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则可以在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会无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

二、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发放

若上述费用在2019年汇算清缴结束以后发放,则不得税前扣除,2019年汇算清缴时应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表中相关栏次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假设该笔工资在2020年8月实际发放,是否还能税前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案例中的企业在2020年8月发放的50万元工资费用不能在2020年度汇算时直接调减,而是要追补至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调整如下:

(一)若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则追补确认费用后,2019年会产生多缴税款,多缴的税款可以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或者可以申请退还。

(二)若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但小于50万元,假设为30万元,则追补确认费用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此时首先要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表中的亏损额,多缴的税款(30万元×适用税率)按(一)中的方式从应纳税额中抵扣或申请退税。

(三)若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假设为-10万元,则追补确认费用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此时仍要先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表中的亏损额。调整后的亏损额按照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在规定的补亏期限内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看完上面讲的内容后,我们知道了如果计提的工资在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就不需要在做纳税调整了,如果是汇算清缴之后发放,不得税前扣除,还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怎么做还是看回汇算清缴工资列支是按计提的工资吗的文章,现在点击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汇算清缴税务筹划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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