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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核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01 17: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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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其他应付款,有的应付款甚至已经逾期三年以上,那么面对这些其他应付款,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销,那么大家知道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核销条件吗,下面就让会计教练小编来讲解一下,如下所示: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其他应付款,有的应付款甚至已经逾期三年以上,那么面对这些其他应付款,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销,那么大家知道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应付款核销条件吗,下面就让会计教练小编来讲解一下,如下所示:

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核销

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核销需要什么条件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215其他应收款科目第四款规定: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批准部门应是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这里需根据各地的管理情况以及财政部门是否对主管部门授权,确定主管部门是否有直接批准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单位将核销的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三、备查簿(与账簿相同),在该账簿中按会计科目及客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登记,登记核销时间,核销批准的部门,如以后收回的也要及时登记,并注明收回时间,何时记入大账,记入大账的凭证号。

据此,事业单位呆账死帐,经审核、批准予以核销的,可以转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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