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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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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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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是因为这里判断的是增值税混合销售,不是看“酒水”本身有没有主附关系,而是看这笔业务是否与餐饮服务合并成一项销售行为。餐厅向就餐顾客卖酒水,通常是顾客在店内就餐时消费,酒水销售依附于餐饮服务,同时同地面对同一顾客发生,所以构成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按主业计税:餐厅的主业是餐饮服务,不是货物批发零售,因此从主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单独按销售货物缴税。所谓主附关系就是:餐饮服务为主,酒水销售为附。
如果是顾客单独买酒带走,或餐厅另设窗口只卖酒不提供餐饮,那就不属于这种主附关系,应按销售货物或兼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