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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进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56万元。本月生产领用90%,进项税额不应该按照90%抵扣吗?怎么答案是全额抵扣?56*90%-4*13%-1*9%=49.79

199****8878

于2026-07-31  11:47发布4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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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非“领用扣税法”。只要购进材料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且用途符合规定,当月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与是否领用、领用多少无关。生产领用90%不影响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本题中,购进材料专票税额56万元应全额抵扣。但因管理不善丢失部分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丢失材料成本5万元,其中运输成本1万元,则材料成本4万元适用13%税率,运输成本1万元适用9%税率,转出进项税额=4×13%+1×9%=0.61万元。

因此可抵扣进项税额=56-0.61=55.39万元,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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