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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粽子礼盒,作为业务招待费开支,我方作为购买方,收到的发票是*生产生活服务*餐费,6个点的票,合适吗?如果不合适,要按照具体开,大类是开什么呢?查出来是货物,是不是更加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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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6-09  11:53发布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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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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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适。粽子礼盒属于货物,应开具*食品*类发票,税率13%(一般纳税人)或3%(小规模)。开成*生产生活服务*餐费(6%)属于开票错误,税务稽查会认定为发票不合规,可能无法税前扣除。建议退回重开,正确大类应为“食品”或“焙烤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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