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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建筑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区经营,预缴增值税可以分包抵减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我原来一直可以抵扣分包,比如跨区经营100万发票,取得5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我公司一般计税,我操作(100-50-20)/1.09*0.02,这样新规下也是对的吧,老是讲解下,我的做法。

花开富贵

于2026-05-31  18:14发布7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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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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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做法基本正确。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9%)×2%。分包款包括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应的金额,因此你减去50万普通发票和20万专用发票是合规的。新规下这一计算方式未变,可以继续按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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