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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5-25 09:3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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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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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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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的理解基本正确,但贷方科目应为“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0”,而非“债权投资——应计利息10”。溢价购入时,“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方,后续摊销时从贷方转出,因此分录为: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590,贷:投资收益580,债权投资——利息调整10。投资收益金额为590-10=580万元,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