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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不是已经合并到长期股权投资里面了吗,为什么还要单独再加上,不算重复吗

187****0879

于2026-03-19  13:28发布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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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复。处置部分股权但保留重大影响时,会计处理分两步:
1. 按比例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损益。此时,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明细随同结转,计入“投资收益”的贷方。
2.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科目)的金额,按处置比例转入投资收益。这是准则要求,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转为当期损益。
因此,其他综合收益在第一步随长期股权投资减少而减少,第二步再将其余额转入投资收益,两者对象不同(第一步是转出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明细,第二步是转出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最终使投资收益增加两次相应金额,合计影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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