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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233
于2026-03-14 17:52发布16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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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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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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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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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涉及共同共有物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共同共有中,处分共有物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但甲擅自出卖构成无权处分。 丁作为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已完成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因此无论乙、丙是否追认,丁均可取得所有权。 “2/3同意”是按份共有中的规则,不适用于共同共有。
问所谓的一般销售价格,是不是就是市场价格?
问混合基金是什么
问大事可以调,一般不调
问零预算有透明度,但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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