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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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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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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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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判断正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条规定,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划分条件、出售时点及损益确认,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判断原则。
因此,处置无形资产时,其处置时点与损益计算应按照收入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