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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三的第3行和4行填什么?股票卖卖是填在4行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吗?其他投资项目分红利润分配是填在第3行吗? 2.第4行第1列是填写股票卖出价-买入价吗?还是什么?第3列和第5列是要填什么? 3.第1列填写股票卖出的价格,显示跟附表1的11列价税合计金额不一致,具体附表三怎么填写?

徐夏雨萱

于2026-01-15  16:01发布1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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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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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附表三第3行“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填写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第4行“其他”项目,不用于填写股票买卖或分红。股票买卖的销售额应填在第3行。其他投资项目(如合伙企业)的分红或利润分配,通常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在此表填写。若该分红被认定为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等应税行为,则根据具体性质选择相应行次。

2. 第3行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应填写金融商品转让的**卖出价**,不扣除买入价。第3列“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扣除的相关税费等也应计入)。第5列“扣除后”的“含税(免税)销售额”,系统会根据公式(第1列-第3列)自动计算,即**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

3. 附表三第3行第1列(卖出价)与附表一第11列(价税合计)不一致是正常的。附表一第11列填写的是**整个应税行为**(可能包含多项)的价税合计总额。而附表三用于计算可差额扣除的项目(如金融商品转让),其第1列仅填写**适用差额征税的这部分收入**的卖出价金额。两者勾稽关系在于:附表三第3行第5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应等于附表一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或第5列“未开具发票”中对应“金融商品转让”项目的销售额。请确保数据按此逻辑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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