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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有些项目客户要求当地买社保,合同都是跟总公司签的,之前处理是开票和收款在总分司,工资也总公司,现在为了和社保统一,把工资转分公司付款、申报,那总公司和分公司帐务怎么处理呢,分公司之前都是独立核算、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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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01-08  13:43发布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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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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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内部结算,核心是总分机构间的往来账务处理。

**总公司账务处理:**
1. 向分公司划拨工资款时: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贷:银行存款。
2. 收到分公司开具的内部结算票据(如有)或根据结算单: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这一步实质是将工资成本确认到总公司。

**分公司账务处理:**
1. 收到总公司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 实际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应付工资总额),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等(个人部分)。
3. 申报缴纳个税和社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等;贷:银行存款。
4. 定期与总公司结算,开具内部结算单或票据,结平“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科目。

**关键点:**
* **凭证依据:** 总分机构间需有明确的资金划拨审批单和内部结算凭证作为做账依据。
* **税务申报:** 个人所得税由实际支付工资的分公司(扣缴义务人)在当地申报缴纳。社保由分公司在当地办理。
* **核算一致性:** 确保总公司最终核算的该项目人工成本总额与分公司实际发放、申报的总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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