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水花
于2025-12-29 10: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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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8321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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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针对第一笔(专票未价税分离但已抵扣):
1. 在发现错误的当期,做一笔红字冲销分录,将原错误计入成本的金额全额冲回。
2. 然后,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分录,将不含税金额计入成本,将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此科目在22年已抵扣,此处仅为账务调整,不影响当期申报抵扣)。
3. 由于成本跨年,如果金额重大,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并调整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针对第二笔(农作物发票价税分离但未抵扣):
1. 如果该农产品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如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且你公司选择用于抵扣。
2. 在发现当期,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按发票金额和扣除率计算)。
3. 做一笔调整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相关成本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将原计入成本的税额部分转入进项税额。
4. 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这笔税额填入进项税额栏进行正常申报抵扣。
核心原则:确保账务处理与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最终保持一致。建议优先完成账务调整,再相应调整税务申报。如涉及以前年度且金额较大,操作前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