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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10-24 20: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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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7860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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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您好 老师 请教您商超联营的业务 商超留收入的10%,90%返给供应商 这种业务怎么确认收入 全额还是差额?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口径是否一致?

于2025-10-28 13:52:40发布
回答
商超应按全额确认收入,即100%销售额计入收入,将90%支付给供应商的部分作为成本处理。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口径一致:
- 增值税按全额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按全额确认收入,支付给供应商的90%作为销售成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