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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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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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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支付分包款时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根据增值税核算要求,仍需进行价税分离。这是因为:
1.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分包款)÷1.03×3%
2. 支付分包款时,分包方已就100万元含税金额缴纳增值税
3. 账务处理将2.91万元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实际是抵减预缴税款的计算基数
完整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 97.09(100÷1.0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
贷:银行存款 100
这样处理能准确反映:
- 实际成本金额97.09万元
- 已支付的分包款中包含的增值税2.91万元
- 确保预缴税款计算准确:(1000-100)÷1.03×3%=26.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