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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付职工薪酬的填写,实际支付的要填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金额,且要跟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保持一致,问题有2个:1.之前个税都是按照所属期的次月申报的,未按照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合适呢?2.个税申报按照实际发放的次月申报,如果2024年6-12月公司资金紧张,高管工资未发,到2025年3月发放2024年7-12月高管工资,某高管一个月2万,那3月份发放12万,那这个高管2025年只有6万的免税额度,光2024年的都占了12万,但是2024年没法发没申报免费额度不是就浪费了吗?这一点其实不理解,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局老师也是让按照所属期的次月申报个税的

花姑凉

于2025-10-10  14:13发布8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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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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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个税申报应严格遵循实际发放原则。若前期错误按所属期申报,建议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补正申报。2024年起需统一调整为按实际发放月份申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保持一致,避免后续税务风险。

2. 个税免税额度按纳税年度计算,不与工资所属期挂钩。2024年未发放的工资在2025年实际发放时,将占用2025年免税额度。虽然2024年额度未使用,但这是税法规定,无法结转。建议:
(1)优化薪酬发放安排,尽量在当年完成支付
(2)如资金紧张可考虑分期发放,避免单月税额过高
(3)保留完整薪酬计算资料备查

税务部门要求按所属期申报的做法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建议以税法为准。若遇检查,可提供调整说明和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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