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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08-29 15: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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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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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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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3)乙、丙、丁有权撤销甲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该撤销属于合伙人内部关系调整,不影响甲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